基督徒 可以到慈濟去當委員嗎?

(青年的來信)
林牧師平安,
由於這一段時間對於一些信仰上的問題,一直無法得到好的解釋或者是有「暫時性」的答案,
所以還是寫信請教林牧師,希望您能撥空解惑。
請先看一則新聞:
基督徒張珮鳳課堂傳授靜思語 學生落實力行

關於這則新聞,我的問題是,基督徒可以到慈濟去當委員嗎?不能不教靜思語嗎?甚至上報....
這很有爭議性,但爭議的不僅是觀感上的問題,而是信仰上的問題,包含是否犯罪?更嚴重一點就是否能得救了?
雖然我們不能決定她是否有罪,但我們可以從聖經上的教導來判斷是否有罪或者能否得救。
當慈濟委員必須先參加慈濟委員培訓課程(一般是兩年),課程有包括:念經跪拜,打手印(就是對佛菩薩的敬拜)學佛行儀....等等.
當然這位老師是否有參加這樣的課程,從新聞上不得而知。
我們可以與異教徒成為朋友,但是可以參與他們的機構嗎?甚至教導學生這種很宗教性的書籍?
主耶穌會去和稅吏、罪人、妓女當朋友,但主耶穌可不會去當稅吏、做罪人、與妓女上床,然後說我心中有福音,我心裡持守信仰。
向猶太人、我就作猶太人、為要得猶太人.
向律法以下的人、我雖不在律法以下、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、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。
向沒有律法的人、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、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.
其實我在神面前、不是沒有律法、在基督面前、正在律法之下。
向軟弱的人、我就作軟弱的人、為要得軟弱的人.
向甚麼樣的人、我就作甚麼樣的人.
無論如何、總要救些人。

凡我所行的、都是為福音的緣故、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]
林前9:20-23

這段經節可以解釋成,保羅說為了傳福音的緣故,所以我們也可參與異教徒的機構嗎?
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?可以成為反對我們參予異教活動或機構的理由嗎?
聖經與靜思語可以相容嗎?帶佛珠,上培訓課程,這樣不就有點算是拜偶像了?
耶穌基督說:「你們看見我就是看見神。」
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」
所以這位老師就是犯罪,離棄上帝了?應該沒有人能帶著佛珠,又說我信上帝吧?
批判的部份是排除基督徒參與慈濟慈善工作的部份,比較針對主動教"靜思語",擔任"慈濟委員"這個部份......
此外衍生的問題就是,我們傳福音就是只能領人歸主--信基督教?或者像"深河"中的大津神父或德雷莎修女般,
對於那些弱勢我們只是用"耶穌的愛"來愛人,但不見得要傳教義?!
基督只為願意信主的人死嗎?還是基督也為慈濟人死呢?還是基督是為眾人而死,但只有信他的人才能得救?
基督徒可以藉著聖經去批判世界上的所有事?甚至耶穌有賜給我們權柄可以去定人的罪?或者論斷這人是否是罪人嗎?
*題外,現今的天主教仍存有藉著個人修行或做善事可以上天堂,類似贖罪卷這樣的觀念嗎?
林牧師很抱歉,問題很多,我很難有系統的整理出來,希望林牧師能看的懂我的問題,而且是否能撥空用mail的方式回覆,
謝謝
××敬上

(林牧師的回覆)
××平安,
看到您的信,其實,也知道您思索這些信仰與倫理實踐之問題何等用心.
我很想回答您的問題,可是行文中太多的問號,不知道哪些才是最重要您想要問的問題,
更何況,很多的問題,其實在您接下來的另一個提問中,也已經回答了先前的提問.
例如,
(我們可以與異教徒成為朋友,但是可以參與他們的機構嗎?甚至教導學生這種很宗教性的書籍?

主耶穌會去和稅吏、罪人、妓女當朋友,但主耶穌可不會去當稅吏、做罪人、與妓女上床,然後說我心中有福音,我心裡持守信仰。)

我簡單給您兩點原則當參考,
第一,信仰之倫理實踐必須先考慮,到底我們信什麼,我們堅持的是什麼.

第二,倫理實踐,因為牽涉到實際的生活行為和選擇,具體的行動出現在世人眼前,即使我對所做的行動沒有問題,卻不代表旁人看了我的作為也都能夠阿們.若依照保羅的原則,為了別人良心的緣故,我將會節制自己,免得因為我所做的,讓旁人看了跌倒了.(哥林多前書8:9-13)

那麼,什麼是我應當做的,不應當做的呢?
慈濟的委員,若必須接受一套佛教的教化之後,才能擔任,則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是否合適擔任呢?再者,若我是牧師,是否能自由地,或者,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般的悲壯來加入慈濟的委員呢?這可以嗎?縱使我們進入他們當中,為了向他們傳福音,難道就只有加入委員一途嗎?沒有其它的方法與可能?

我想,即使在基督徒當中,對於信仰的堅持之程度還是有所不同,有人以為,只要盡量參加禮拜就可以,有人卻認定,不單單禮拜,還要在生活上堅定顯出基督徒的價值觀.

至於倫理的實際行動上,不單單在於自己,還要顧及他人的觀點.若再加上自己的各種身份的考量,往往使我們必須謹慎考慮來選擇.
相反地我們也必須嚴格地自我批判,基督教的社會服務機構是否真的是宣揚基督來愛世人呢?或者,它只是一個辦公的機構而已呢?未必這些問題出現在慈濟,若我自己的觀察,其實,也常常出現在基督教的團體裏,例如,往往只有想募款,卻沒做什麼事情的機構,怎麼辦呢?顯然地,人的墮性是不分宗教的.

至於您問的,基督徒是傳福音,領人歸主,還是用基督的愛來愛人.兩者,實際上沒有差別,只是我們必須在使用的語言上小心,免得落入口口聲聲說要領人歸主,卻失落了愛心.至於,上帝如何審判那些沒有信的人,不管在耶穌之前或之後的人們,則這不是我們能知道的.畢竟有些基督徒只是掛名的基督徒,就是擔任長老執事或甚至牧師,卻也未必能被上帝接納,這不也是耶穌所說的嗎.至於那些行為良善的非基督徒,將來回如何,我不知道,但是我只知道,基督呼召我成為祂的門徒,要我來歸隨祂.參見約翰福音21:21-22.

贖罪券的觀點,直到今日依然存在,請參見26日的周報之講章內容.可怕的是,連我們自己有時也常常萌生這種再贖罪券的觀點,例如,遇到危機困難時,向上帝祈禱一切平安,若能順利度過,將會如何如何大發熱心,十一奉獻,甚至所有全奉獻.這不也是贖罪券之變型呢.我個人以為,這樣的心態,民間宗教常常見到,基督徒也不少,天主教也沒有缺少過.連我們也會一下子有這樣的想法漂過心田,所以我們必須很謹慎自己.

參考看看
有機會當面談會比較清楚

鴻祐 敬上